1、行政职能科室设置
医院共设21个行政职能科室:
院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财务科、审计科、公共卫生科、医疗保险办公室、科教科、信息资料科、宣传科、监护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保卫科、总务科、基建科、车辆管理科、膳食科、老干部科。
2、临床医技科室设置
医院共设16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
临床科室:职业病一科、职业病二科、职业病三科(职业病康复科)、内科、外一科、外二科(手足外科)、烧伤整形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手术麻醉科、皮肤科、国医堂(中医科)、口腔科、妇科、眼科、血液净化科。
医技科室:药械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肺功能室、电测听室、肌电图室、高压氧室)、理疗科、超声诊断科、心电诊断科、消毒供应室。
3、职业健康监护科室设置
监护一科、监护二科、监护三科、监护四科、监护五科、监护六科、监护七科、监护八科、健康查体科。
4、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科室设置
检测评价一科、检测评价二科、卫生检验科、质量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