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下午,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学术报告厅内,工会主席宋俊华正在宣讲《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台下的女职工们认真听讲,收下这份特别的节日“礼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内容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法律责任等。
会上,宋主席从劳动防护、禁忌工种、怀孕生育哺乳以及用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等重点内容,对《规定》进行了逐条解读,使广大女职工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宋主席还从关爱孕期女工的角度建议各科室改造更衣室,建立“爱心妈妈小屋”,为孕期、哺乳期女工提供爱心服务,切实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工会始终积极维护职工权益,尤其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岗位和休假,使女职工放心、安心、舒心的度过怀孕生育哺乳等特殊时期,受到了女职工的一致好评。此次讲座旨在进一步普及女职工劳动权益知识,引导女职工知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有效提高女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为平安医院、和谐医院建设加油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