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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8-10-19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服务指南

一、受理条件

在我院就诊、住院的患者。

二、申报材料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程序

1.门诊(住院)患者明确诊断、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经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

3.盖医学证明章交付患者。

四、办理依据

1.《执业医师法》(1998626日通过,19995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各临床、医技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