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总支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履行党总支职责,充分发挥党总支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2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总支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1.3党总支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总支会议。党总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总支会议或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2 议事的范围和内容
2.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批示和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办法和措施。
2.2讨论通过医院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
2.3研究制定医院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规划。
2.4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
2.5审议通过人才引进、人员招聘、人员调入调出、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等重要事项。
2.6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分工、支部调整、科室设置、人事变动、中层干部任免、后备干部培养推荐等工作。
2.7讨论研究党员发展、评先树优和奖惩事项。
2.8论证审批基本建设、环境改造、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购置等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2.9研究加强统战、知识分子、老干部等有关工作。
2.10 审议职代会报告和议案等重要事项。
2.11 研究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定的重大事项。
3 议事的规定和原则
3.1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3.2召开党总支会讨论重大问题前,书记、副书记应事先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对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党总支会必须有一半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 2/3 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3.3党总支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交下次会议议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3.4党总支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时,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可以列席党总支会,列席人员可以讨论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权表决。
3.5组织人事科长负责党总支会议的记录工作,要详细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或缺席委员的姓名、会议议题、委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议题表决结果。
4 议事规则
4.1党总支会的议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党总支成员可向党总支书记提出建议,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有关问题。
4.2党总支书记在一般情况下,应将党总支会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对象提前告诉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委员应在党总支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
4.3党总支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5 对委员的要求
5.1对于党总支会的决定、决议,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声明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言行上不得有任何抵触。
5.2党总支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是平等的一员,书记、副书记个人无权否决多数委员的意见,而且必须执行党总支作出的决定。
5.3会议讨论的内容,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露。
5.4党总支决定的事项,党总支书记要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总支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在言行上必须执行党总支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6 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和检查
6.1党总支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总支书记指定有关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贯彻落实。
6.2执行人或执行科室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总支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总支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6.3党总支书记要检查了解党总支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党总支讨论决定的事项,执行委员在下次党总支会上对贯彻执行情况作简要汇报。
7 附则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