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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超声诊断科胃肠超声诊断用耗材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     时间:2023-04-07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BZFYZB202301

项目名称:超声诊断科胃肠超声诊断用耗材招标采购

 

 

 

 

 

 

采购人: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日  期:202347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1

一、采购人... 1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1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

四、投标方资格要求... 1

五、投标截止日期... 1

六、开标日期... 1

七、开标地点... 1

八、本项目联系人... 1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2

说明... 2

投标方... 2

招标文件的说明... 2

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开标及评标... 6

第三部分  采购说明... 9

3.1. 采购清单... 9

3.2. 供货要求... 9

3.3. 售后服务... 9

3.4. 付款方式... 9

3.5. 交货时间... 9

3.6. 供货期限... 9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10

4.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0

4.2. 成交通知... 10

4.3. 履约保证金... 10

4.4. 签订合同... 10

4.5. 合同格式... 11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16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对超声诊断科胃肠超声诊断用耗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

名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淄博市张店南京路(西八路)121号

联系方式:(0533)2796706;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超声诊断科胃肠超声诊断用耗材招标采购

项目编号:ZBZFYZB202301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次采购共一个标的:胃肠超声诊断用耗材  控制价4.55万元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投标方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设备/耗材代销授权书,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期年检合格。

五、投标截止日期

2023年4月18日上午8时00分 (北京时间)

六、开标日期

2023年4月18日下午13时30分 (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门诊医技楼一楼信访接待室

八、本项目联系人

史主任,联系电话:(0533)2796706   传真:(0533)2970714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中所叙述的招标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方)”系指采购本次项目的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2.2.    投标方”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供货能力,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3.    货物”系指本次招标要采购的设备及零配件。

2.4.    服务”系指投标方须承担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投标方

3.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3.1.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有供货、服务能力的投标方均可参加投标。

3.3.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4.       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文件的说明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邮件分发给所有投标方。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采购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邮件、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2.    投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函

9.2.    投标报价表(详细列明货物清单,包括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及价格等)

9.3.    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说明

9.4.    投标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供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承诺、超出质保期的维修/维护方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技术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故障排除时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9.5.    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有异于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应提供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并对其能否满足项目需要进行详细说明)

9.6.    投标货物质保期内可免费供应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明细表,质保期满后可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价格明细表(自行设计)

9.7.    投标方简介及资质证明文件

9.7.1.  投标方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投标方的综合实力、生产规模和信誉陈述及有效证明);

9.7.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7.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7.4.  投标方为生产厂家时须同时提供: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该证书颁发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9.7.5.  投标方为经销商时须同时提供: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②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方类似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协议或合同书复印件等)。

9.7.6.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企业实力的及其他资质文件复印件。

10.  投标报价

10.1.  本项目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设备运到现场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税价格,其内容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调试费、相关服务、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10.2.  投标方要按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10.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0.4.  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0.5.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次、一个报价。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10.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自开标日起3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2.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2.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2.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2.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3.2.  投标文件密封且正副本共一式六份(一正五副),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方公章。

13.3.  如果投标方未按要求密封,造成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采购方概不负责。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14.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者,采购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字样。

15.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日期为准。

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采购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标,须向投标方说明)。

16.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7.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7.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7.2.1.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价格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投标货物价格表为准。

17.2.2.   投标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2.3.   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7.4.  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书内容本身及开标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  投标的澄清

18.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8.2.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9.  评标

19.1.  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内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选定的专家等人组成。

19.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0.  评标过程保密

20.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人员透露。

20.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采购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无效投标与废标

21.1.  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1.1.1.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21.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21.1.3.   未按规定报价者;

21.1.4.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21.1.5.   投标方不参加答疑及询标事宜;

21.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1.2.  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21.2.1.   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1.2.2.   投标方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1.2.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21.2.4.   投标方串通投标,或投标方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

21.2.5.   投标方对一种货物有一个以上报价;

21.2.6.   中标方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21.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部分  采购说明

3.1. 采购清单

3.1.1. 采购清单详见报价文件格式中“明细报价表”。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选择产品进行报价,但不得对清单顺序、序号、名称等格式进行修改。如有变动的情况,请在备注中说明。

3.2. 供货要求

3.2.1.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2.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全新正品,否则,成交供应商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外,还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2.3. 货物必须达到国家相应规定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认为必要时,产品检测及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3. 售后服务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质量保障体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质保期执行国家最低规定标准。

3.4. 付款方式

固定单价,使用完毕付款(采购方仓库为零库存方式,每月根据使用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3.5. 交货时间

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各供应商可自报更快交货时间。

3.6. 供货期限

暂定为一年。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4.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成交通知发出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货物样品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能够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另选成交供应商。

4.2. 成交通知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每月供货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满后退还。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或履约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4.4. 签订合同

4.4.1. 成交通知书签发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4.4.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报价修正确认材料、最终报价均为合同附件。

 

 

 

 

 

 

 

 

 

 

 

4.5. 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年   月   日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甲方)所需                       项目经组织采购,根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甲方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本项目采购文件

2、乙方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文件、报价修正确认材料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等

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货款结算及支付

 

四、供货

1、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五、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六、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七、运输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九、验收

1、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在项目验收单(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当在 7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供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它售后服务承诺: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为一年。

十二、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淄博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  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超声耗材采购

 

 

 

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各供应商根据报价文件内容编制)

 

一、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页

 

二、报价文件………………………………………………………  页

 

三、技术文件………………………………………………………  页

 

 

 


1、报价函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ZBZFYZB202301项目名称为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超声诊断科胃肠超声诊断用耗材采购的采购项目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共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报价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及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方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报价文件自提交最终报价时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超声诊断科胃肠超声诊断用耗材采购的报价活动。授权代理人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3、采购物品参数要求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产品注册证号必须符合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06-08超声影像诊断附属设备或2002版《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2)产品符合《山东省医技诊疗类收费标准》之规定“除外内容”的收费管理。

(3)产品成份应该完全为可食用原料。

(4)产品适用范围:能用于胃、十二指肠、结肠及周围器官的超声诊断。

(5)产品易溶解、方便冲泡、口感好,不能在有效期内产生酸败异味。

4、明细报价表

 

超声耗材目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超声造影剂

50g

250




2

超声造影剂

25g

160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超声耗材二次报价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超声造影剂

50g

250




2

超声造影剂

25g

160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