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体现职业病诊断“科学、公正、及时、便民”原则,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对我院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如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您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填写此服务监督书投至院长信箱:
1、 有单位或个人干预职业病诊断的。
2、 医院未组织三人及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职业病诊断的。
3、 职业病诊断医师或相关工作人员借职业病诊断之由非法索要任何财物或宴请的。
4、 职业病诊断医师或相关工作人员泄露您的隐私或生产工艺、商业机密的。
5、 职业病诊断医师或相关工作人员接待您时存在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工作粗暴等不文明行为和举止的。
6、 接诊医师未对您就职业病诊断程序、提交资料等相关事项进行告知的。
7、 接诊医师对您提出的问题不耐心解答,推诿、刁难的。
8、 是否存在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请您填写):
如果医院或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人员存在上述问题,请在序号前打√,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如下(包括涉及的人员姓名等信息):
投诉举报电话:2970843(白);2970864(夜)
电子邮箱:zfym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