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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医德医风建设规定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20-12-14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卫生局《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医德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组织人事科。科室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考评内容包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患者,保守医秘;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考评方法步骤: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科室评价。在科室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科室考评小组每月底向医院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科室医务人员加、扣分情况,年末进行全面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

医院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医院考评总人数的15%。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救死扶伤,敬业爱岗

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不谋私利、不畏风险、不辞辛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遇到危重患者、须尽力赴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保持病案材料、统计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下厂查体,优质服务

职业查体,走进企业,注意言行、规范举止、维护形象,提高效率,优质服务。做到让工人贴心,让企业舒心,让社会放心。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一视同仁。不随意将医者的意志强加于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人格为前提。

尊重同事,平等相处

在医疗活动中,临床各科室间和同部门上下级医师要顾大局、识大体,一切以患者和集体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团结协作、合力共事。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医术求精,慎言守密

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虚心好学,刻苦钻研

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坚持依法行医,清正廉洁,不以医谋私,不收受、索取病人钱物;不接受请吃或馈赠,拒收回扣、红包。

勤奋工作、精益求精

勤奋学习、对技术精益求精,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在不断开阔医护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做好护理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组织领导制度

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书记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领导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分工负责制度

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书记院长总揽精神文明建设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组织人事科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工会、共青团要结合职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检查督导制度

每半年一次,结合医德考评,对精神文明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奖惩激励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医德考评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结合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给予奖励。

廉洁行医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不准任何人利用安排就医、住院、手术等牟取私利、吃请受礼或向病人及家属索取财物。

 凡能在本院完成的就诊、检查、治疗、手术等,不准私自转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中牟利。

 医务人员在外出会诊、讲学、医疗协作及业余兼职等活动中,收费标准必须按照上级和医院有关规定办理,不准另外向对方索取钱物。

 不准将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列入公费与劳保医疗费或出具报销单据。要认真执行公费医疗规定,严禁违反公费医疗管理的行为发生。

 在对外洽谈、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建筑材料及其他物资工作中,不准向对方索取和收受各种名义的好处费。对方给予的优惠、回扣、劳务费及各种名义的好处费等要如数上交医院。

 未经医院批准(包括业余时间在内 ) 不准私自外出行医。

 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准乱提价、滥收费。不准私设“小金库”。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护质量。

 严格执行我院病假证明管理的若干规定,一律不准出具各种假证明(如假病历、假化验单、假报告单及假查体单等 )。违者追究医师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我院后勤物资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任何物资不准私自借出及擅自处理,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学术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要自觉遵守医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坚决抑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廉洁行医。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若干规定,组织人事科负责监督执行。对违犯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及《职工奖惩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进行查处。

社会监督制度

 定期请门诊、住院病人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电话回访出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评价。

 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及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人事科定期开启意见箱,收集整理意见进行分析,向有关部门和科室反馈。

 每季度汇总“出院病人意见调查表”,对患者所提的意见进行梳理;院务会上由分管领导将调查汇总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问卷调查中所涉及存在问题的科室及时整改。

 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征求对医院行风的意见和建议。

 财务审计科不定期对医院的各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提升医院社会满意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