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的规定
为切实抓好行业作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清廉医院”建设,依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国家、省、市行业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
二、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三、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红包”。对患者及其亲属(朋友)主动赠送的钱物,医务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科室对拒收情况做好登记。
四、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回扣,医务人员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上交院纪检监察室。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
五、对“红包”、回扣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于接受“红包”、回扣者,医院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 各科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本规定,争取患者及亲属、医药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对管理不严或包庇袒护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医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1.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电话: 2793602 2970864
邮箱:zbzfyjjjc@zb.shandong.cn
2.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2770736
邮箱:swjwyzk@zb.shandong.cn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拒收“红包”、回扣情况登记表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