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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点击:     时间:2022-10-12

 为促进医院与周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基本医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联动、分级诊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双向转诊新机制, 逐步形成一个规范有序的基本医疗保险双向转诊以下简称“双向转诊”)网络,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遵循就近、及时、便捷的原则,使基本医疗服务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为周边社区参保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框架内,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1 双向转诊意义

1.1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根本措施,是确保为参保患者提供综合、连续、快捷服务的可靠保证。

1.2 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可以引导参保患者合理流动,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内在联系,带动医疗机构功能调整,优化重组,促进基本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1.3 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可以方便参保患者享受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降低医药费用,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实现“病有所医”的重要措施。

 2 双向转诊原则

2.1 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参保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参保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参保患者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2 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2.3 综合权衡的原则。双向转诊须综合权衡参保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4 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医务人员的有效交流,促进基本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2.5 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参保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3 双向转诊制度

3.1 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制定合理、便捷的双向转诊流程。

3.2 在门诊大厅设立“双向转诊服务台”,负责双向转诊参保患者的分诊导诊和统计工作;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负责完成与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间转诊工作的沟通协调以及双向转诊院内管理工作。

3.3 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参保患者优先提供挂号、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符合住院指征的,优先安排住院。

3.4 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参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要适当安排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生参与住院查房和病例讨论。

3.5 将医院发展状况、特色和知名专家特长、医学装备情况,定期通报给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联系与沟通,为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定向转诊提供条件。

3.6 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转来的参保患者严格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为参保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向参保患者优先介绍基本医疗服务支付项目供其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遵循临床检查项目的适应症,选择适宜的临床检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4 双向转诊标准

4.1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向我院转诊的指征

4.1.1 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4.1.2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1.3 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1.4 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4.1.5 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4.1.6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4.2 我院向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4.2.1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维持治疗的病例。

4.2.2 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4.2.3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2.4 老年护理病例。

4.2.5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4.2.6 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5 双向转诊职责

5.1 本院双向转诊职责

5.1.1 负责向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

5.1.2 负责接诊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参保患者,使其得到及时、合理、必要的诊治。

5.1.3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如遇急危重症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将参保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的,应保证及时、合理、必要的抢救治疗,急诊科医护人员不得延误或推诿参保患者。

5.1.4 参保患者住院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备转出条件但仍需继续治疗的,由接诊医师出具治疗方案,科主任复核后,填写《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向转回单》,医保办主任核准,可定向转回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5.1.5 适时与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举行双向转诊工作联系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的问题及经验,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工作。

5.1.6 结合会诊中的常见病种组织专家讲座。

5.2 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职责

5.2.1 负责向转诊参保患者有针对性推荐专家。

5.2.2 经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师诊查,符合定向上转标准的,转诊医师应当提出转诊建议,通过医保系统录入转诊参保患者基本信息、初步诊断和上转原因等内容,打印《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向上转单》,经参保患者本人、转诊医师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门诊统筹双向转诊专用章”。

5.2.3 定向转回的参保患者,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应要参照转诊医院转诊医师提供的治疗方案,及时主动提供医疗服务和连续性的健康管理。

5.2.4 有责任随时反馈转诊参保患者的诊疗情况、恢复情况,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2.5 与医院联合对乡镇、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6 双向转诊程序

6.1 转入患者: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师填写上转通知单,向转诊医院提供参保患者详细的病史及诊治情况等内容的转诊资料,随参保患者转交医院;参保患者转诊期间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师定期向上级医院接诊医师了解参保患者治疗情况,协助接诊医师为参保患者提供系统完整的医疗服务。医院接到上转通知单后,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送至病区,接诊医师将登记表定期送至医疗保险办公室。

6.2 下转患者:符合下转条件的,征得参保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通知单上报医保办,医保办主任核准并与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由转诊医师陪同参保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转诊医师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送至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就继续治疗和预后情况与转诊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帮助和指导,更有效地指导康复,必要时可再次转诊。

 7 双向转诊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

7.1 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护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7.2 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参保患者、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三方满意。

7.3 制定合理、方便、快捷的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医院各临床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转诊患者,必须承担起快速接诊、定向转出的责任。

7.4 在医保办的组织下,转诊科室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要针对转诊患者建立起多种形式的会诊制度。

7.5 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8 双向转诊负责科室及电话:医务科,0533-297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