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需提交的资料
尊敬的劳动者,您好: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如下职业病诊断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公室
电话:0533-2970854、297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