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门诊慢性病实行即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236号)、市医保处《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医结算转诊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淄医险字【2012】24号)、《关于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医险字【2012】41号)等通知要求,我院积极行动,认真准备,先后配备了即时结算所需的软件、硬件和材料等,并于2013年1月7日经市医保处工作人员现场调试,与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结算网络联通,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人员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实现即时结算以后,极大的方便了患者结算时间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