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5个步骤进行)
1、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参保人持:①淄博市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②淄博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③身份证;④社保卡;⑤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至住院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窗口”(以下简称“医保结算窗口”)。
2、“医保结算窗口”工作人员复印上述材料,留存慢性病参保人照片,相关材料原件一并退还慢性病参保人。
3、“医保结算窗口”工作人员为慢性病参保人建立“淄博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历”,将相关材料装订好一并装入“淄博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历”存档。
4、“医保结算窗口”工作人员应协助慢性病参保人办理“慢性病就诊卡”,并在“慢性病就诊卡”背面标注慢性病参保人姓名或(“淄博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历”档案号)。
5、“医保结算窗口”工作人员将慢性病参保人“淄博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历”存档,以便慢性病就医购药时使用,“慢性病就诊卡”交给慢性病参保人,并告知慢性病参保人认真浏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结算流程。
惠民政策:
1、签约我院的慢性病参保人门诊就医购药期间发生的挂号费、普通诊查费给予减免。
2、慢性病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将给予260元-500元补助,补助办法参照《关于对本院职工及其近亲属给予住院补助的实施办法》(淄职防字【2013】6号)第二条第2、3、4款规定执行,本院职工及其近亲属按(淄职防字【2013】6号)规定执行,不可重复享受住院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