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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4-09-18

 

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5141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71日起,参保人就医购药全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未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人在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个人账户结算时,应出示本人社保卡,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结算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使用社保卡进行登记结算。

2、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应尽快到各级社保卡服务网点登记办理社保卡;已办理未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应及时联系办理网点领取社保卡。(各级社保卡服务网点名单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hrss.gov.cn/

3201571日后,仍未办理社保卡人员急需就医的,可到市或区县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临时社保卡,用临时社保卡就医购药。

4、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规范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流程,督导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按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流程操作,并做好向参保人的解释工作。

5、各级信息化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保卡服务网点的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在6月底前将已到位的社保卡全部发放到位,并尽快调整业务模式,确保临时社保卡即时办结、当场发卡。

6、各医保定点单位应做好持卡就医的准备工作,及时安装读卡器,联系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开发人员,在医保接口中增加住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统筹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等使用社保卡的功能,原提供的无卡结算功能,医疗保险结算管理系统将停止运行。

7、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发放明白纸、进社区、赶大集等方式加大全面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宣传力度。各定点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全面使用社保卡就医购药告知书,有宣传显示屏的定点单位,要不定时播放宣传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到位,让参保人顺利就医购药。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