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障诊疗服务行为,优化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环境,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通过考核评价,督导临床科室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为参保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实施
由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障考核评价工作。
三、工作职责
制订基本医疗保障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考核、检查基本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分析、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持续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行为。
四、检查方法
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监督检查内容及考核奖惩
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考核评价标准》、《工伤保险考核评价标准》、基本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考核奖惩:考核评价情况纳入临床科室绩效考核,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还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责任科室、责任人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