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
1.1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院建设发展大局,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1.1 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
1.1.2 报市卫计委党委等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1.3 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1.1.4 医院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方案;
1.1.5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1.1.6 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工招聘、职称晋升、经济处罚等;
1.1.7 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大问题;
1.1.8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和后勤管理措施;
1.1.9 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1.1.10 重大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的处置。
1.2 重要干部任免。
1.2.1 科级及以下中层干部的任免;
1.2.2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2.3 后备干部的推荐;
1.2.4 各级各类先进的选拔推荐和荣誉申报。
1.3 重大项目安排。
1.3.1 新建职能科室或业务科室等涉及医院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
1.3.2 重大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
1.3.3 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
1.3.4 大宗物资的采购;
1.3.5 国有资产的处置;
1.3.6 重大捐赠;
1.3.7 大型庆典活动。
1.4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4.1 未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一次性经费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
1.4.2 年终单项奖励的兑现;
1.4.3 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事原则。
2.1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2.2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集中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2.3 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4 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
2.5 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2.6 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2.7 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3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3.1 会议决策之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会议期间,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认真履职,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3.2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3.3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3.4 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5 涉及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学术事项,应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重大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中层干部任免,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程序执行,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3.6 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3.7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医院应当依据不同事项的管辖权限,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除涉密事项外,应按照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4 考核监督。
4.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4.2 全院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督,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 责任追究。
5.1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5.2 凡属下列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2.1 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5.2.2 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5.2.3 弄虚作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5.2.4 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执行的;
5.2.5 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挽回损失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2.6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5.3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