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急诊:0533-2796732医院总值班:0533-2970864

院务公开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4-09-08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1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

1.1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院建设发展大局,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1.1     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

1.1.2     报市卫计委党委等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1.3     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1.1.4     医院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方案;

1.1.5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1.1.6     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工招聘、职称晋升、经济处罚等;

1.1.7     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大问题;

1.1.8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和后勤管理措施;

1.1.9     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1.1.10  重大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的处置。

1.2     重要干部任免。

1.2.1     科级及以下中层干部的任免;

1.2.2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2.3     后备干部的推荐;

1.2.4     各级各类先进的选拔推荐和荣誉申报。

1.3     重大项目安排。

1.3.1     新建职能科室或业务科室等涉及医院业务发展的重大事项;

1.3.2     重大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

1.3.3     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

1.3.4     大宗物资的采购;

1.3.5     国有资产的处置;

1.3.6     重大捐赠;

1.3.7     大型庆典活动。

1.4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4.1     未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一次性经费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

1.4.2     年终单项奖励的兑现;

1.4.3     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事原则。

2.1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2.2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集中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2.3     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4     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

2.5     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2.6     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2.7     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3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3.1     会议决策之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会议期间,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认真履职,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3.2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3.3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3.4     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5     涉及医院发展全局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重大学术事项,应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重大工程建设、维修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中层干部任免,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程序执行,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3.6     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

3.7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医院应当依据不同事项的管辖权限,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除涉密事项外,应按照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4        考核监督。

4.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4.2     全院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督,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        责任追究。

5.1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集体领导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5.2     凡属下列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2.1     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5.2.2     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5.2.3     弄虚作假,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

5.2.4     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执行的;

5.2.5     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挽回损失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2.6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5.3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