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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牙科综合治疗机招标文件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20-04-03

项目编号:ZBZFYZB202003

项目名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招标

购人: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日 期:2020年4月2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03)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04)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09)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对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淄博市张店南京路(西八路)121号

联系方式:(0533)2971114;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

项目编号ZBZFYZB202003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次采购共一个标的: 牙科综合治疗机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投标方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期年检合格,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该证书颁发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以及设备代销授权书。

五、投标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上午8时00分 (北京时间)

六、开标日期: 2020年4月9日下午14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门诊医技楼一楼信访接待室

七、本项目联系人:王鸿梅

联系电话:(0533)2971114 传真:(0533)2970714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中所叙述的招标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方)”系指采购本次项目的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2.2“投标方”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供货能力,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3“货物”系指本次招标要采购的设备及零配件。

2.4“服务”系指投标方须承担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B 投标方

3.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3.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有供货、服务能力的投标方均可参加投标。

3.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4. 投标委托

4.1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招标文件的说明

5. 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邮件分发给所有投标方。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采购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邮件、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D 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2投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详细列明货物清单,包括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及价格等)

(3)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说明

(4)投标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供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承诺、超出质保期的维修/维护方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技术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故障排除时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 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有异于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应提供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并对其能否满足项目需要进行详细说明)

(6)投标货物质保期内可免费供应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明细表,质保期满后可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价格明细表(自行设计)

(7)投标方简介及资质证明文件

  • 投标方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投标方的综合实力、生产规模和信誉陈述及有效证明);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方为生产厂家时须同时提供: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该证书颁发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投标方为经销商时须同时提供: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该证书颁发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方类似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协议或合同书复印件等)。
  •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企业实力的及其他资质文件复印件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设备运到现场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税价格,其内容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调试费、相关服务、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11.2投标方要按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1.4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次、一个报价。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3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4.2投标文件密封且正副本共一式六份(一正五副),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方公章。

14.3如果投标方未按要求密封,造成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采购方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者,采购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6.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字样。

16.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日期为准。

F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采购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标,须向投标方说明)。

17.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8.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价格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投标货物价格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8.4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书内容本身及开标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9. 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0. 评标

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内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选定的专家等人组成。

20.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1. 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采购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无效投标与废标

22.1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1)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3)未按规定报价者;

(4)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5)投标方不参加答疑及询标事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2.2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1)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方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方串通投标,或投标方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

(5)投标方对一种货物有一个以上报价;

(6)中标方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规格要求

牙科综合治疗机参数要求

一、产品用途说明

用于口腔疾病治疗。

二、主要性能、参数及配置

2.1 整机为全电脑控制系统,器械盘上的主控面板具有个性记忆位、复位、吐痰位、牙科椅升降、俯仰、口腔灯、漱口水、加热水、冲盂等功能操作键。助手位控制面板设有相应控制功能。

2.2 全电脑牙科椅设急停装置,动力系统采用直流静音电机,牙椅靠背整体钢结构,牙科椅垫要求宽大、舒适,双扶手设计,其中右扶手可翻转。

2.3 强弱吸唾系统:配清洗过滤网装置。

2.4 冲盂漱口定量给水自动控制系统:可设定给水时间,漱口水配可自动加热恒温系统。

*2.5 痰盂可拆卸清洗,冲盂龙头可插拔,方便保养更换。

*2.6 手机净水系统1套,双水瓶结构,可进行管路消毒。

*2.7 气压锁定器械臂1套。

2.8 高速手机2支:按压式,进口轴承。

2.9 低速手机1支:四孔低速,含直、弯机。

2.10 三用枪2支:冷暖各1支。

2.11 口腔灯1套。

2.12 内置式LED观片灯1套。

2.13 主箱体1套: 注塑工艺、箱体可旋转。

2.14 大型器械盘1套。

2.15 多功能脚开关1套。

2.16 医生座椅1台。

三、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3.1 安装调试及培训由厂家委托专业工程师进行,招标人协助。

3.2 生产设备厂家负责培训医务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并能按照规范熟练进行维护保养。

四、售后服务

4.1 生产厂家在山东设有维修点,有厂家专业工程师,投标人保证生产厂家指定工程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回访,并保证配件的长期供应。

4.2 投标人保证接到产品异常通知后6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将维修配件寄出,若属分销公司无能力维修的非常规损坏,公司将提供备用机予以更换。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招标、采购廉洁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防止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事项发生,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透明。根据国家《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签订购销合同前签订本承诺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 医用耗材/试剂/设备 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等。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等。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者,应向对方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报复。

五、甲方工作人员对违反上述承诺者,应视情况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承诺者,两年内取消其在本院的投标、供货资格。

六、甲、乙双方签订招标、采购合同前,必须先签订《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招标、采购廉洁承诺书》,否则招标、采购合同不得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单位各执1份,市卫计委监察室备案1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

淄博市卫计委监督电话:(0533)2770233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监督电话:(0533)279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