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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4-09-25

1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不仅是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因此,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是加强党员工作的一部分。

2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2.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党费。

1.1.1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 3000 元以下(含 3000 ) 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1.1.2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 者,缴纳 1%

1.1.3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 者,缴纳 1.5%

1.1.4   10000 元以上者,缴纳 2%

2.2 缴纳党费的计算办法。

2.2.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岗位 ) 工资、年度津贴(工龄、教龄、护龄津贴 ) 等。

2.2.2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离退休后的基本工资(不包括生活补贴 ) 为基数。

2.2.3   党员自愿缴纳党费 1000 元以上的,由省、市组织部直接上交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2.2.4   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自觉主动的按规定向组织缴纳党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党费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连续 6 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2.5   以上缴费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进行调整。

3   关于党费的留用及使用范围

3.1 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3.2 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的开支。

3.3 订阅党员读物、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开支。

3.4 失掉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救济和补助开支。

4   关于党费的管理

4.1 定期上缴。党员在每月 15 日前上交支部,各党支部于 17 日前把全部党费上交组织人事科(节假日顺延 1 ),以便及时汇总上交上级党委。

4.2 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每季公布 1 次党费收缴情况;组织人事科每半年公布 1 次全院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3 党费的使用。按照规定范围从严掌握,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党费必须经医院党总支批准,严禁借支、挪用党费。对于贪污党费的党员,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数额较大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