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不仅是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因此,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是加强党员工作的一部分。
2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2.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党费。
1.1.2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 ) 者,缴纳 1%;
1.1.3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 ) 者,缴纳 1.5%;
1.1.4 10000 元以上者,缴纳 2%。
2.2 缴纳党费的计算办法。
3 关于党费的留用及使用范围
3.1 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3.2 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的开支。
3.3 订阅党员读物、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开支。
3.4 失掉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救济和补助开支。
4 关于党费的管理
4.1 定期上缴。党员在每月 15 日前上交支部,各党支部于 17 日前把全部党费上交组织人事科(节假日顺延 1 天 ),以便及时汇总上交上级党委。
4.2 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每季公布 1 次党费收缴情况;组织人事科每半年公布 1 次全院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3 党费的使用。按照规定范围从严掌握,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党费必须经医院党总支批准,严禁借支、挪用党费。对于贪污党费的党员,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数额较大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