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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发展新党员制度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4-09-25

1   确定发展对象,一般在上年底或年初,先由各党小组按照党员条件,经过充分酝酿,从培养 1 年以上并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学习的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名单。党支部在集中各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组织发展方针和医院党总支的要求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2   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部分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发展对象的评议意见。参加评议的群众人数,由党总支、党支部根据不同对象确定。

3   发展对象初步确立后,党支部要向组织人事科报名单及有关材料,经党总支讨论确定发展后,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进行政治审查。

4   党支部根据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民意测验、政审等情况,写出综合预审报告,上报组织人事科进行预审,各支部上报材料包括:

4.1 申请人入党申请书;

4.2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4.3 党小组意见;

4.4 民意测验材料;

4.5 支部预审报告。组织人事科审查合格者,发给《入党志愿书》办理入党手续。

5   组织人事科接到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后,先对材料、手续进行审查,再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及思想变化等情况,并填写谈话人意见,提交党总支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

6   在办理入党手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章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要当场公布,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