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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4-09-25

1   一个同志只要提出了入党申请,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在半月之内与其谈话,并将其列入培养教育对象,支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使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

2   对要求入党迫切、工作表现突出的申请人,应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即重点培养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一般应先由党小组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和申请人的表现进行酝酿,提出推荐名单,最后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3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吸收他们参加本支部和医院党总支组织的有关活动和党课教育。党支部应落实一至二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并为其建立《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4   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培养人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其存在的缺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同时,将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填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一般每季或半年填写一次。

5   对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由各党支部推荐,党总支审核、报送其参加市主管部门党组织举办的党基本知识培训班,对他们进行专门培训。

6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6.1 有积极的入党要求,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6.2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6.3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承认党的纲领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6.4 在工作、学习中起模范作用,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6.5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6.6 对党忠诚老实,作风正派,能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