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 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处,有专人负责,配备温度计、一次性口罩等消毒隔离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参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 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 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7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8 门诊部和急诊科具体负责医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