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
为了使您能够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院时医疗费用能得到及时报销,特将住院期间医疗保险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人住院2日内,应持有效证件到所住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有效证件为医保IC卡、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
二、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应先缴纳住院首付押金2000元,剩余住院费用只需要按照同病种住院总费用的25%-35%预缴住院押金,医院可按您所同意使用的自费项目情况酌情增加押金的缴纳比例。单位、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用的,应全额缴纳住院押金,待补交所欠费用后再行报销。对急症、病情危重的或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参保人,经双方协商后,医院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提高押金缴纳比例。
三、院方应每日向您提供费用清单,如您对收费有疑问,可咨询医护人员。
四、当您住院期间需使用自费项目时,院方应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并签署《淄博市医疗保险使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予以确认。
五、当您出院时,应在3日内持有关手续到医院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医保结算,并索要您的自费项目清单。
六、如果您因外伤住院,请向院方详尽提供外伤时间、地点、经过,由主管定岗医师据实、完整填写《淄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性疾病住院审批表》,到医院医保科签字盖章后,再到医保处办理外伤审批手续,时间限定在2日内。
七、如您对院方收费及服务不满,可向医保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33-3160851。
八、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情况见附表(反面)。
祝您早日康复!
对以上告知,本人及家属已明白。
参保人(家属)签名: 医院工作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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