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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
作者:     来源:     点击:     时间:2014-09-18

为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及相关配套制度。

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按照《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支付项目及标准向参保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达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目标要求。

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行为,严格按照《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入院、出院指征,合理提高床位使用率,努力提高床位周转率,缩短平均住院日,使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严格执行并公示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三个目录”支付项目及标准,不得对诊疗服务项目内部构成进行分解、变更,严禁重复收费、变更收费、虚假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向参保患者优先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支付项目供其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列入医院用药目录,基本药物应作为临床应用首选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严格按照药品限定的规定使用目录内限定药品。

六、严格执行住院医疗费用日清单制度,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权,使用三个目录外自费项目及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限额支付的高值医用材料时,应及时并一次性告知参保患者或其家属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使用原因及备选方案,参保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使用的,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对就诊、住院参保患者进行身份识别,认真审核参保患者身份,做到人、证相符。严禁开具大处方、滥检查、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降低住院标准、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将住院参保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串通用于其他人员的情况发生,杜绝滥用或浪费基本医疗资源。

八、对符合条件参保患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参保患者按照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收取住院押金,在此基础上经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核准可对符合条件的住院参保患者适当降低住院押金缴纳比例。

九、向就诊参保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咨询,妥善处理参保患者意见、投诉,切实维护参保患者合法权益。

十、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管理工作由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科室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