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及配套制度学习,规范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行为,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将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全年培训工作计划,由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二、医保办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各相关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医保办负责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
三、医保办应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制度规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操作规程,并及时组织培训加以贯彻落实。
四、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科室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实际运用医院网站、医院简报、专题培训、联席会议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
五、医保办按照《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进行培训、考核,并对其进行授权和管理。
六、新入院的医、护人员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