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行为,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促进“清廉医院”建设,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的人员。
二、拜访预约。医药代表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现场等方式向药学部、医学装备科、医务科、科教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以下简称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来访预约。未经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拜访接待。相关职能科室根据预约情况,经请示、备案后确定接待时间及地点。
四、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五、接待地点。医院门诊楼一楼综合服务区会议室。
六、接待人员。实行集体接待,接待人员不得少于2人。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接待。
七、接待记录。相关职能科室对接待医药代表的情况做好记录并保存。
八、严禁医院任何科室、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对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的医务人员:首次发现的,医院约谈涉事当事人;第二次发现的,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九、严禁医药代表擅自进入诊室、病房等区域推介和促销产品。对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营销等违规行为的医药代表:首次发现的,医院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第二次发现的,医院停止与该医药公司业务往来3-6个月;第三次发现的,将该医药公司列入医院购销产品领域的黑名单。
十、来院从事其他产品宣传、推广、营销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预约登记表
2.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流程
2022年2月16日